老子《德道经》
帛书甲本《德道经》
德篇
第四十四章 右介
第四十四章 右介(79)
和大怨,必有餘怨,焉可以爲善①?
是以聖右介而不以責於人②。
故有德司介③,无德司④。
夫天道无親,恆與善人⑤。
①焉:如何。通行本作“安”。
句義:修真明德應高度重視身國中冤親債主之間的釋怨解紛、清因化業。但是調和雙方大的恩怨,必然留下餘怨。如此怎麽可以稱善呢?真正的“大怨”是很難調和的,調和的結果不是一方不滿意,就是另一方不滿意,有時甚至雙方都不滿意。那麽作者是否反對調和呢?並不是。問題是以什麽樣的姿態去充當調解人,是以自己的願望強行使別人服從呢,還是以“聖右介”的低位,溝通雙方?參見下。
②聖右介:乙本作“聖人執左芥”,通行本作“聖人執左契”。各本以爲“介”與“芥”假爲“契”,即契約之義,但遍查各種典籍無法找到依據。如以“契”解,即所謂“左契待合而已,右契可以責取”,此與上下文亦難相應。前句“和大怨”者是作爲第三者出現,而此處執契者,即以第一人稱出現,顯然矛盾。細考“介”字,有多義,古時主有儐相迎賓,賓有隨從通傳叫介,即爲賓主之間傳話的人。《荀子·大略》:“諸侯相見,卿爲介。”又主爲左,客爲右,故賓之隨從即右介。聖右介即聖人居於客位,僅僅作爲中介人,而不強人所難。此與下段之“”剛好相對。以“”來“和大怨”是強力疏通的辦法,與中介人之低位溝通的方法正好相對。介與,即卑與亢也。位高力強者以其亢勢,雖能調和大怨,但未必不留餘怨,未必符合自然因果之規律。
③介:通行本作“契”。
④,《說文》:“,發也。从力徹。”段註:“發者,射發也。引申爲凡發去之稱。……會意。謂以力通也。”《字彙》:“,古徹字。”徹,即通也,簡體爲“彻”。此處“”爲發號施令,強力貫通之義。通行本作“徹”。
⑤恆:《說文》:“常也,从心,从舟。在二之間上下。心以舟施,恆也。古文恆從月。《詩》曰:如月之恆。”通行本作“常”。 與:會意。小篆字形,“一、勺”合起來,表示賜予別人東西。與,从与,从舁,共同擡起,與,給予。合起來表偕同、朋友。本義:賜予,施予,給予。《說文》:“與,黨與也。从舁从与。与聲。”黨與,即朋黨、私黨。又有跟、和、及、贊成、允許、贊許、贊助等義。《論語·先進》:“夫子喟然歎曰:‘吾與點也!’”《資治通鑑》卷三十二《漢紀二十四·成帝綏和元年》:“傳不云乎:‘朝過夕改,君子與之。’”又同“歟”,表感歎、反詰、疑問語氣。
句義:本句爲整部《德篇》的最後一句,也是結論:天道至公,無有親疏,唯獨總是偏助於善人。
焉:yān音淹;:chè音撤;恆:héng音橫。
【繁簡對照】
餘(余),爲(为),聖(圣),責(责),於(于),徹(彻),親(亲),恆(恒),與(与);煙(烟),執(执),約(约),義(义),種(种),據(据),難(难),應(应),稱(称),顯(显),儐(傧),賓(宾),隨(随),從(从),傳(传),對(对),勢(势),雖(虽)。